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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分拆上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19 12 13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的若幹規定》,為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內上市提供了依據和政策支持。根據《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分拆除了需要符合合法合規、獨立性等禁止性條件外,還需要符合盈利能力、分拆規模、董事及相關人員持股比例等要求。考慮到部分入選上市公司因為不符合分拆條件而無法轉板,在此,邊肖給大家大致介紹壹下分拆的相關條件。

上市公司拆分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國上市滿三年。

2.上市公司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盈利,扣除子公司待權益分割凈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億,以扣除非凈利潤的較低值計算。

3.擬拆分子公司在上市公司合並報表中1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不超過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凈利潤的50%;擬拆分子公司在上市公司1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的凈資產不超過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凈資產的30%。

4.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資產的情況,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36個月內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12個月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壹年期和壹期財務會計報告經註冊會計師無保留審計。

5.上市公司在三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所投入的業務和資產,以及在三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所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拆分子公司的主營業務和資產。上市公司不得分拆主營金融業務的子公司。

6.擬拆分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持有的股份不超過拆分前子公司總股本的65,438+00%。

7.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和說明本次分拆有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上市公司與擬拆分子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資產、財務、機構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之間不存在交叉任職;擬拆分子公司的獨立性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條件發生了什麽變化?

1.降低利潤門檻。結合現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將盈利門檻下調至6億元,進壹步發揮分拆工具的作用,增強規則的適應性。

2.放寬募集資金使用要求。適當放寬要求,允許使用三年內募資規模不超過子公司凈資產10%的子公司。

3.放寬子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持股要求。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上限由10%放寬至30%,滿足了公司管理團隊持股越來越多的實際需要。

另外,根據經驗,上述分拆條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主要是防止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2020年7月,精選地板首批上市公司中,貝特瑞、英泰生物、森軒藥業、蘇州安訊士4家公司因母公司擬分拆的子公司規模過大,無法直接上板。

總的來說,除了放寬分拆上市的部分條件外,在信息披露、日常監管、核查監督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嚴格的措施。,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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