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註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所需資料:國稅原件及復印件;本年度決算報告;註銷報告;填寫稅務註銷表。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的原始文件;從工商局拿表格
第三步,在報紙上發布公告。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告內容。
第四步:報紙刊登45天後,再次去工商局申請註銷。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原件復印件);稅務註銷證明;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收到的表格;原始公司文件。
第五步,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營業執照註銷證明;代碼證書原件(原件)
第六步:公司註銷成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壹條有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情形的,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通過。
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持續下去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