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包單位向總包申請用水、用電,在總包指定的接口位置接表。水電費用和幹線壹定金額的攤銷費用由分包商分攤。
(三)起重機、電梯、井架等的使用。由總承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分包單位不得私自使用。
(4)分包單位不得在已施工的墻體和地面上打洞或鑿洞,確需與總承包單位辦理批準手續,並賠償總承包單位損失。
(5)進場的材料和設備應得到總包商的認可,並堆放在總包商指定的地點,外觀也應報總包商認可。只有辦理完離場手續,選手才能離場。
(6)裝修後期,分包單位申請施工,並向總承包單位領取鑰匙。離開房屋時,室內物品、成品、半成品由總包檢查確認無損壞,否則壹切損失由總包賠償。
(七)總承包商有權對分包商處以罰款或切斷電源、水源。罰款從押金中扣除。
(8)總包商對分包商的罰款應從分包商的保證金中扣除。
(9)特殊情況下,分包單位、協作單位員工入住工地食堂必須辦理客飯卡,每人每月45元管理費。
(10)各單位人員應盡職盡責,盡心盡力做好施工現場的衛生文明施工和成品保護工作,並在合同期內服從總包的管理。總包商有權停止施工,並對不服從指揮和管理人員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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