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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做了實物抵押貸款嗎?

是的。抵押貸款,又稱“抵押貸款”。指壹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壹定數量的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以保證貸款到期償還。抵押物壹般是易保存、易損耗、易出售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不動產等。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拍賣抵押物,以拍賣所得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後的余額應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還清貸款,借款人會繼續還清。

1.按揭是指抵押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對購房者來說有兩個意義:壹是房款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支付;第二,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屋的所有權是“壓著”的,直到全款付清才能“揭開”(拿走)。此外,按揭買賣涉及三種債務關系——即抵押人(買方)、開發商(賣方)和抵押權人(通常是相關銀行)之間的關系。

2.其程序是抵押人(購房人)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抵押人(買受人)在此合同基礎上與抵押權人(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銀行將剩余購房款支付給開發商,買受人定期支付給抵押銀行,直至按規定支付“抵押款”,抵押過程結束。抵押貸款是買方(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款的壹種方式。即買方以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采取不轉移所有權的方式作為擔保,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

3.這筆貸款必須支付利息。買受人(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即可收回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也就是說,購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依法處理。抵押貸款是世界上壹種流行的房地產銷售方式。雖然與按揭貸款性質不同,但在“壓下房屋所有權”以保證債務履行(分期付款、及時還款)方面達到了相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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