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對象的現金流分析等財務分析;
2.評估反擔保能力;
3.擔保人的還款意願、公司經營水平、上下遊情況、短期借貸能力;
4.擔保對象目前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的行業前景。
擔保公司必須具備比銀行更強的風險識別、風險管理、風險控制和風險化解能力,才能穩健生存。擔保公司可能遇到的風險來自不同方面。擔保可能遇到的風險既包括內部管理控制風險,也包括外部風險,這就決定了擔保風險控制體系必須具有系統性。
(A)來自公司內部的風險
來自擔保公司內部的風險實質上包括內部管理控制的系統性風險和道德風險。擔保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管理機構設置、內部業務流程、內部制衡機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會通過擔保決策機制的缺陷或失誤,導致擔保公司經營出現風險。
(2)可能的外部風險
擔保業務可能面臨的外部風險主要來自於擔保對象(客戶)的違約風險和反擔保資產的流動性。外部風險的構成因所擔保的企業或個人的性質而有很大不同。
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風險評估模型包括擔保對象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在風險包括:財務信息真實性、經營者素質、競爭力、技術和產品市場、經營信息不透明等風險;外部風險包括:政府幹預風險、政府政策風險、與貸款提供者的勾結、現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市場服務體系的不足。
對於個人擔保,要充分考慮個人信用的壹些內容,綜合評價:個人信用記錄;教育程度;家庭成員的構成;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心理素質;社會傳播聲譽;專業素質;業務技能;職業穩定性;收入狀況和穩定性;個人或家庭的當前資產構成;個人流動資產和負債等。
擔保業務必須根據風險來源和具體業務進行分析。在擔保業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構成因素設定外部風險信息的權重,建立風險評估模型,利用模型的計算結果指導擔保業務決策。
建立和加強擔保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系統設想
(壹)完善公司內部風險管理體系
為了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公司至少應該在以下六個方面進行改進,進而形成規範的風險管理體系。
1.完善內控機制和業務制衡機制。公司應通過集體智慧和廉潔制度建立平衡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可根據風險管理的三個階段設置三個業務部門:擔保業務部為業務發展部;風險管理部是業務合規審查和合同文本審查部門;綜合管理部是章證管理和重要檔案管理的部門。按照“考保分離”的原則,各部門明確職責分工,相互制衡。應完善項目審批決策程序、保後監管程序、補償追償程序等。,並制定內部業務管理制度來規範這些程序。為了使系統有效,應建立壹個由公司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外國專家組成的“擔保決策委員會”,履行決策職能。
壹方面,公司應建立嚴格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互制衡的治理機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公司治理,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三會壹層”管理制度,設立業務部、財務部、綜合部、風險控制部、審查監督部等內部機構,確保公司“專業化經營”與“規範化治理”相協調。制定公司《擔保業務管理辦法》、《或有負債管理辦法》、《貨幣資金內控制度》和《不良資產管理辦法》,完善項目受理、項目調查、反擔保措施設計與實施、項目評審與決策、擔保後動態跟蹤監管、追償與追償等專項規章制度,提高業務效率和風險防範能力。
另壹方面,可以通過吸引外部股東引入外部監督機制;開展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應加強與政府的合作,建立政府相關部門或服務機構參與的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控制體系,實現公司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的協調。
2.建立科學的擔保風險評估體系。擔保風險評估體系可以參考銀行的客戶評估體系,減少人為誤差,可以結合公司目標客戶群體的特點和業務發展的需要建立。應反映公司的擔保經營特點,評估投保客戶的投保前風險,作為決策依據。當然,對風險的把握要定量和定性相結合,普通評價要和專項評價相結合。擔保公司應首先建立獨立、平衡的審計、保險、監管、追償等業務流程,實施全流程風險管理,儲備或聘請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經濟管理、法律和技術人員;建立模式化的項目評估體系,加強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重視客戶關系管理,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群,積累完整詳實的客戶信息,穩定評價的信息來源;嚴格保證業務流程,避免盲目決策;加強擔保項目後續管理,完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和處置機制;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道德風險。
3.制定科學的盡職調查程序。比較好的盡職調查程序應該是“壹分析、二讀、三聽、四問、五查”的五步調查程序。從客戶的投保申請材料分析,要帶著疑問去保障對象。在對企業進行調查時,要聽取企業負責人、普通員工、政府相關部門、供應商、客戶對企業的評價,帶著問題到企業尋找答案,判斷企業的投保材料和財務指標的合理性,對可疑點確定核查重點,摸清企業的實際情況。在調查過程中,充分發揮項目經理AB制的雙重智慧,共同把關,相互配合,形成以A為主的調查報告。
4.反擔保資源的創新組合。反擔保措施是公司服務保險公司的關鍵。而中小企業和個人的特點決定了其很難提供足夠的、流動性強的反擔保資源。而擔保公司面臨的反擔保政策環境較差,尤其是抵押和反擔保。雖然《擔保法》已經頒布多年,但其中規定的很多擔保措施很難執行,尤其是非銀行機構。比如,登記機關通常將擔保公司與銀行區別對待,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等抵押物可以抵押給銀行但不能抵押給擔保公司,導致缺乏有效反擔保措施的擔保機構難以有效防控風險。
因此,公司必須有能力創新性地組合被擔保對象的反擔保資源,通過各種反擔保措施的組合,控制企業的第壹還款來源或產生相對可靠的第二還款來源。比如應收賬款質押反擔保、專戶管理與訂單核銷方式相結合、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員無限責任擔保等;計算企業訂單產生的收入和成本,估算企業的資金需求;跟蹤企業訂單履約情況,與訂單買方企業簽訂應收賬款質押確認函,與合作銀行建立專用賬戶,對企業銷售回款進行封閉管理,從第壹還款來源控制企業違約風險。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的個人無限責任擔保,可以從心理上強化企業核心層的履約責任,避免惡意逃廢債務。
5.以項目經理負責制打造高素質的項目經理團隊。項目經理應對項目風險的控制負主要責任。通過該系統,項目經理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可以建立項目經理AB制,兩個項目經理共同處理同壹個項目,共同承擔責任,相互制約。因此,應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建立項目經理問責制,對項目經理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良好的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是壹個項目經理的基本素質。通過內外部培訓,擔保公司的項目經理比銀行客戶經理有更好的風險意識和創新意識。
6.積極爭取政府財稅政策支持。目前,在我國的分級金融體系中,缺乏針對個人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機構。擔保公司是壹個特殊的行業,壹定程度上彌補了金融體系的結構性不足。為了鼓勵擔保公司作為信用補充,政府出臺了多種財稅政策,公司應積極尋求政策支持。
(二)通過業務創新和投資組合來提高公司的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
公司應結合市場設計業務組合,分散擔保風險。補充個人擔保與企業擔保、長期與短期擔保業務、高風險與低風險擔保業務、不同行業擔保項目的收益與風險。傳統意義上的擔保業務是壹年以內的短期銀行融資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