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信息
1.渤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是首家在中國a股上市的租賃產業集團(股票代碼:000415。SZ)。公司主營業務涵蓋飛機租賃、集裝箱租賃和國內融資租賃。渤海租賃旗下擁有Avolon、Seaco、天津渤海租賃等境內外細分行業領先的租賃公司,是全球第三大飛機租賃公司和第二大集裝箱租賃公司。渤海租賃以成為“全球領先的租賃產業集團”為目標,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己任,緊跟國家戰略步伐,積極布局和拓展租賃產業鏈,在飛機租賃、集裝箱租賃等領域確立了領先地位。
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總資產為2482.77億元,營業收入為175.06億元。在海外形成了以Avolon、Seaco為核心的專業租賃行業平臺,在國內形成了以天津渤海、橫琴為核心的租賃行業平臺,在全球擁有30個運營中心,覆蓋六大洲。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擁有、管理和訂購的飛機數量達到861架;自有和管理的集裝箱船隊為400萬CEU。
第三,渤海租賃秉承誠信、進取、專業、高效、務實的理念,緊緊圍繞實體經濟需求,以國際化的業務視野和專業的業務能力,為全球客戶提供優質的租賃服務,致力於成為全球領先的租賃行業集團。主營業務為活塞及零部件、專用數控機床、輕量化汽車零部件、汽車車輪、汽車空調、減震器、排氣系統、油箱、啟停電池等產品。
四。經營範圍生產銷售活塞;機械零件的生產和銷售;汽車、內燃機、壓縮機、摩托車零部件的生產和銷售;鋁及鋁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機床設備及配件的生產和銷售;汽車(不含轎車)銷售;工業油、潤滑油、齒輪油的銷售;備案範圍內的進出口業務。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文章轉自: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銷售分公司與十堰車都大洋石化有限公司、十堰南海石化有限公司租賃合同效力糾紛案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