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條、收據、借條、付款憑證等證據,以及起訴法院時提交的起訴狀、鑒定材料。法院受理的,應當等待法院審理判決後,再等待債務人履行。債務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起訴債務糾紛的程序如下:(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件等。(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四)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六)立案後,法院安排開庭時間,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訴訟代理人權限變更或者撤銷的,當事人應當書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
衍生問題:
量刑程序是怎樣的?
(壹)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經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三)開庭應當公開,並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超過上訴期限不上訴的,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