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壹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單保密協議、雙保密協議、單保密協議是指與對方簽訂的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保密協議內容
1.保密協議形式:雙簽保密協議合同條款。
2.明確保密協議的主體:保密事項、內容、人員。
3.保密協議期限:明確規定保密協議的期限。
4.明確雙重權利義務: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工作的歸屬、保存和銷毀文件的方式。
5.謹慎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條款的選擇性約定,要求明確約定期限義務、經濟補償標準等。
6.爭議管轄權的確定:協議需要說明爭議管轄權的確定應以履行為基礎,選擇仲裁機構,選擇法院。
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
1.侵犯商業秘密罪根據我國違反保密協議罪的規定處罰。
法律基礎
第二百壹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致使商業秘密權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等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使用前款所列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
見約定的密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