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公司因為管理制度不完善,壹開始經營不下去的時候就想裁掉壹部分員工,以節省公司運營成本。如果公司要裁員,也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裁員會提前通知嗎?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壹下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1.裁員會提前通知嗎?
公司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裁員。
1.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生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勞動合同變更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公司裁員沒有及時通知是否屬於違約
企業裁減人員有兩種情況:壹種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另壹種情況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裁員標準。此外,企業裁減員工也應嚴格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則規定的程序進行。企業只有具備法定條件並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裁員才是合法的,通過裁員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才是有效的。
根據法律,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它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雙重賠償。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工作滿壹年發給壹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發給壹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發給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為基礎。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它需要再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第三,什麽情況下公司可以合法裁員?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將裁減人員方案報勞動行政部門:
(1)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因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裁員時,應優先保留以下員工:
(1)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關於“裁員會提前通知嗎?”我給大家介紹的就這些了。。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