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叫產業投資基金,是個大概念。在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壹般是指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投資股權或準股權,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在被投資企業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的不同,產業基金可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基金涉及多方,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具體投資運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主要形式:
法人產業投資基金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或者以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本基金的每壹位投資者都是基金公司的股東或投資者,有權對公司(企業)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疑。法人產業投資基金是法人(合夥人),所聘請的管理公司權力有限,所有權和經營權沒有完全分離。投資者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公司的決策取向,從而在壹定程度上制約管理公司對基金的管理運作。
二、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不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投資者不是股東,而只是信托契約的當事人和基金的受益人,無權參與管理決策。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不是法人,必須委托管理公司對基金資產進行管理和運營,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有利於產業投資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由於管理公司有足夠的權力對基金進行管理和運作,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控制權不會受到很多小投資者追求短期利益的意圖的影響,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運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