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聯系賣家,協商解決。壹般情況下,可以要求賣家賠償損失,承擔違約損失。
2.對於明知車輛被抵押而購買抵押車輛的車主,不適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車輛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可以請求返還車輛。
3、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約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延伸資料:法律規定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可以抵押的財產:
(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壹)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