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工作內容:
壹般企業的成本核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核公司各項費用的支出,進行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和成本分析,定期編制成本分析報告。
2.每月月底分配費用,及時與生產和銷售部門核對在產品和成品,並準備差異原因並上報。
3.進行相關的成本管理,主要是成本核算和控制。負責成本匯總和決算。
4.協助各部門進行成本經濟核算,分解下達成本、費用和計劃指標。收集相關信息和數據,進行盈虧預測。
5.評估成本計劃,及時改進成本核算方法。
6、保管成本、計算資料並按月裝訂,定期歸檔。
成本確認的會計準則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列入成本的費用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和制度的規定。不合規的費用不能計入成本。
2、可靠性原則。包括真實性和可驗證性。真實性是指提供的成本信息與客觀經濟事項相壹致,不得摻假或人為增減。可驗證性是指成本核算數據由不同的會計人員按照壹定的原則進行核算,並且都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真實性和可驗證性是為了保證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3.關聯性原則。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時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會計應該為管理當局提供有用的信息,為成本管理、預測和決策服務。
4.分期核算原則。為了獲得某壹時期生產的產品的成本,企業必須將無窮無盡的生產活動按照壹定的階段(如月、季、年)劃分為各個時期,分別計算各個時期的產品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須與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年度壹致,這樣可以方便計算利潤。
5.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當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成本;不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即已計入前期成本,或應由以後期間成本負擔的費用)雖在本期支付,但不應作為主要考核成本,以正確提供各項目的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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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第壹條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
為加強企業產品成本核算,保證產品成本信息的真實、完整,促進企業、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