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出在這兩點上。第壹,為什麽要去定點醫院,結果直接寄到公司,當事人根本看不到結果?第二,為什麽表格上沒有肝功能是否正常這壹項?會不會是公司為了讓醫院私自檢查乙肝五項,故意沒有在表格上設置肝功能壹欄,而是把肝功能和乙肝五項的化驗單直接附在體檢表後面?目前國家明文規定體檢可以不查乙肝五項,只查肝功能。但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被這家公司面試過。並且按照通知去體檢了。當時人員說,如果沒問題,除非體檢異常,否則不會打電話通知結果。體檢那天,抽血的時候,我沒有看到體檢表上肝功能壹欄,但是我想到國家規定只查肝功能,我的肝功能正常,就問抽血的護士是不是只查肝功能。護士說:“主要看妳的公司,看它的要求。”聽了這句話,我的心涼了。不出所料,體檢後不久公司打來電話。公司人員說因為醫院給的綜合結果是“亞健康”,所以不能錄用,因為“亞健康”不能勝任他們公司的崗位,壓力很大!當時在電話裏質問他們?是因為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嗎?電話那頭說:“沒有?我們沒查?”我又問:“拒絕錄用我的理由是什麽,我有什麽問題?”妳能給我看看體檢表嗎?”電話那頭回答,“總之是醫院給的‘亞健康’結果,我們不能錄用。我們也很抱歉!”就這樣,電話掛了。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公司讓醫院檢查乙肝五項,得知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這是他們拒絕錄用的最根本原因。
寫這個東西,不是為了指責誰,只是希望,請了解壹下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