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
餐飲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應稅服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規定市區為7%,縣城和鎮為5%,其他地區為1%。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附加稅率為3%。
(4)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25%。
(5)個人所得稅
企業應按期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稅。根據稅法規定,將單位或者個人繳納的個體廚師個人所得稅定額標準修改為:按照餐廳等級和廚師等級分類定額。
擴展數據
餐飲業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小微企業。營業稅方面,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2014 10 1起免征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15 1 10月至2017 12 2月31 2月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為65438+萬元以內(含65438+萬元)。
采取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待遇。
個人所得稅方面,從2004年4月1,2065438起,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月經營收入低於20000元(原標準為5000元/月)的,個人所得稅附加稅稅率為0。
自1,2014年9月起,個體餐飲業月經營收入低於21,875元的,不征收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
參考百度百科-餐飲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