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斷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在保險金融監管上設置風險防火墻,形成行業體系,以利於整個保險體系的安全。
2.資本條件。在全國範圍內開辦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際收到的貨幣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特定區域經營的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存款,存入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除清算期間用於清償債務外,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不得動用保證金。
3.雇員的條件
(1)資格條件。保險行業的標的都與資金有關,資金在金融市場上的運行速度非常快,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因此,要求保險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能夠適應保險業復雜的經營和對資金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需要。保險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辦公室和營業部主任、副主任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包括壹定的金融專業資格和在金融行業必要工作年限的基本條件。
(2)禁止擔任職務。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因犯有貪汙、賄賂、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擔任因經營不善被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擔任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個人所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人。
(3)違反崗位資格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違反《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選舉或者委派公司董事、監事或者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委派無效,無論是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都是無效的公司行為。
4.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隨著市場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保險公司可以決定擴大公司規模,擴大業務的區域範圍。保險公司應根據保費收入增長情況向保監會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總的條件是,他們每增加65,438億元保費,就可以在營業區域內申請設立分公司。支公司保費收入增加50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在其轄區內申請設立支公司;分支機構和子公司保費收入每增加2000萬元人民幣,可申請在轄內設立辦事處。
5、設立、變更和撤銷的審批程序
保險公司是從事金融業務的特殊公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和清算的審批必須由行業主管機關中國保監會進行。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投資人、發起人或股東與公司設立、變更或消滅有關的任何行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股東會、董事會與公司設立、變更或消滅有關的決議不得對抗對外責任,也不得以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為由否定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特別是在涉及股份責任和公司責任時,有關股東和董事不能通過執行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而主張免除民事責任。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6.提交必要的文件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保險法》和保監會規定的壹系列文件,包括設立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書、註冊資本和驗資證明、公司名稱和經營範圍的批準文件、設立保險公司及相應保險業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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