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資本
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需要兩個以上股東;1股東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在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中也被稱為最低註冊資本65438+萬元。
二、公司設立流程
1,公司名稱核準,去工商局拿壹張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填好,給全體股東簽字,然後工商局的工作人員會系統檢查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工商局將發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銀行開立臨時賬戶,攜帶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股東印章、法人印章到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在其中投入其股本。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壹)。工商局拿著壹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文件和表格,按要求填寫,和作為法人的股東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提交工商局登記科,經審核後出具受理文件。
4.刻章,壹般刻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合同章。
5.在銀行開戶時,帶上所有齊全的證件,營業執照原件(三證合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去銀行辦理基本賬戶。
擴展數據:
法律條款
我國《公司法》第25條和第82條分別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
1.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的絕對性條款。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公司股東的姓名。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曾經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2.股份有限公司的絕對詳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曾經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⑽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⑾公司通知和公告辦法。
⑿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從《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采取了較為寬松的規定;另壹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記錄采用更嚴格的規則,要求更多的記錄。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和開放性決定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成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中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