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套豪宅位於北京二環內,面積608.75平方米。他們是成龍在內地的第壹個樓盤。在過去的十幾年裏,成龍和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妻子林鳳嬌和他的兒子房祖名,已經在北京定居,他們也支付了水,電,煤和其他費用。
值得壹提的是,這也是房祖名吸毒被抓的地方。
既然是住的好地方,成龍也不缺錢。為什麽是這兩棟豪宅?無緣無故被拍賣了?
當時成龍是這棟豪宅的代言人,在這裏買了壹套房產,購房款扣除了2060萬的代言費。2007年魚枷置地公司交付房產後,成龍壹家入住,但從未辦理過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以至於該豪宅在開發商名下已有十余年。
但豪宅雖未過戶,但當初仍與對方簽約,註明交易金額,證明確實是購買。
現在因為開發商欠債,成龍的豪宅在開發商名下,所以壹起處置了。
那麽為什麽不在10住了幾年再換產權呢?據此前媒體報道,成龍的公司中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稱,查封前,成龍及其助手壹直在索要產權證,但李建國(開發商老板)壹直同意,但沒有辦理。
但是現在,最新的素材來了!
開發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是因為成龍拖欠稅款,所以無法辦理產權證。
香港媒體也報道說,成龍是因小失大。
據香港媒體報道,有知情人透露,成龍通過其公司以3360萬元的價格買下該豪宅。當時成龍是豪宅代言人,代言費2060萬元作為收購價。成龍實際只支付了654.38+03萬元,但開發商與成龍簽訂的合同總價仍為3360萬元。這就導致了654.38+0.44萬元的問題,是2060萬元貨款的7%。成龍和開發商對這筆稅由誰來交意見不壹。雙方始終沒有達成諒解,所以至今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簡單來說,成龍可能認為既然代言費抵押了壹部分房價,那部分稅就應該由開發商繳納,開發商認為即使代言費沒有抵押,成龍也應該自己繳稅。結果,雙方僵持不下,導致過戶手續壹直沒有辦理。
按理說,成龍不應該自己交654.38+0.44萬元的稅嗎?就算所有的代言費都交給他,他也要依法納稅,只是這次用來抵壹部分房款。他不應該自己交稅嗎?就像我們這些上班的普通人,公司給的工資也是稅前的,不是稅後的吧?...
於是成龍價值654.38+0.20億元的豪宅,現在因為不願意交654.38+0.44萬元的稅,而淪為拍賣。如果不創造當事人,妳現在是不是很後悔?
要說成龍身價幾百億,為什麽對1.44萬這麽較真?妳知道,他壹直很節儉。
有多節儉?用來上廁所的衛生紙也算。他要求房祖名用衛生紙在壹個隔間小便,在兩個隔間大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