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區:市區小於失區。
2.市區的範圍:市區的範圍相對市區來說比較大。
第二,兩者的概述不同:
1.市區概況:市區是指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居民委員會管轄的區域和其他與實際建設相聯系的區域。
2.市區概況:壹個含義是指(行政區劃)內的區域,另壹個含義是指市區內具有城市特色的區域。
第三,兩者的劃分不同:
1,城市區域的劃分:
(1)市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人口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I型小城市,人口20萬以下的城市為II型小城市。
(2)常住人口50萬以上,654.38+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3)常住人口654.38+0萬但不足500萬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且不足500萬的為I型城市,654.38+0萬且不足300萬的為II型城市。
(4)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5)常住人口10萬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2、城市區域的劃分:
當以城市面積作為城市的統計單位時,由於各國城市條件差異很大,無法進行比較。在西方,城市的法定邊界趨於穩定,在稍大的城市,建成區壹般大於市區。在中國,幾乎所有城市的城市面積都大於城市建成區。
在我國城市行政區劃和城市統計的概念中,直轄市和區域城市的市區是指除縣以外的城市行政區域。
例如,北京城區包括位於市中心的東城區、西城區兩個首都功能核心區,海澱區、朝陽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四個城市功能拓展區,以及位於遠郊的門頭溝區、房山區、大興區、順義區、昌平區、通州區,以及距離市中心較遠的平谷區、懷柔區,但不包括北京市所轄的兩個縣(密雲縣、延慶縣)
但對於壹個縣級市來說,市區就是它的全部轄區。在大多數情況下,壹個縣級市的城區面積,相當於未改為建制市之前的整個縣。此外,還有許多礦業城市,它們的市區往往相當於整個地區(包括幾個縣)的範圍,才改為建制市。
真正的市區只是壹些分散的小地方,比如中國的淄博市。這種統計並不強調城市特征的程度,往往包括相當比例的農村地區和農村人口。
擴展數據:
市區各級行政單位數:
1.省級行政: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4個直轄市、23個省、5個自治區和2個特別行政區)。
2.地級行政區:334個(不含港澳臺)地級行政區劃(包括: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
3.區級行政區劃:2853個(不含港澳臺)區級行政區劃(其中:市轄區872個,縣級市368個,縣1442個,自治縣117個,旗49個,自治旗3個,特區1個,特區65440個)。
4.鄉級行政區劃:40497個(不含港澳臺)鄉級行政區劃(其中:2個街道辦事處,7566個街道,20117個鎮,11626個鄉,1034個民族鄉,
5.村級行政區劃:662238個(不含港澳臺)村級行政區劃(省級以下行政區劃統計不含港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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