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全國各大城市的投融資平臺。它起源於1991,承擔了相應的政府職能。它是壹個特殊的市場運作實體。金融支持是城投公司實際發展的核心資金來源,即大部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壹般由政府撥付。從客觀上看,城投公司本身屬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政府財政支持也是城投公司的主要融資渠道。
地方城投公司可以積極關註國家發展政策,結合地方發展規劃向政府申請壹般債務和專項債務,或者向上級政府尋求資金支持,如汙水管網建設壹般債務和上級政府財政貼息等。
城投公司政策情況
1.明確區分和分離地方政府的債務和融資平臺的債務,融資平臺幫助地方政府借錢的情況應該徹底消除,以使融資平臺向國有企業市場化運作的轉型更加迅速。
2.地方政府不得變相舉債,如利用政府購買服務、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違規擔保、承諾回購等。對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嚴禁地方政府購買服務。
3.發行壹定額度內的債券是地方政府舉債的唯壹途徑。對於公益性項目,發行不盈利的普通債券進行融資,發行盈利的專項債券進行融資。前者用普通公共預算收入償還,後者用相對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償還。
4.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嚴格控制負債額度,責任追查到底,終身問責。
5.國家在限制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同時,也開放了壹些其他項目,比如ppp項目的開發、政府收費公路、試點土地的儲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