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對控制,51%。持有51%股權,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等事項,並能相對控制公司。
3.壹票否決,34%,或大於33.3%。什麽是壹票否決?《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定事項需要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反之,如果他們持有公司三分之壹以上的投票權,就可以否決這些事項。
4.召開會議請求解散公司的權利為10%。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董事會。此外,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三十九條、《公司法》第壹百條、《公司法》第壹百壹十條、《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
5.提案權,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大會可以臨時向股東大會提交提案進行審議。(《公司法》第壹百零二條)
:持股比例計算公式
1.持股比例計算公式:持股比例=出資額÷註冊資本,例如某公司原註冊資本為90萬元,現某股東新出資65438+萬元,則該股東持股比例為10÷(90+10)= 10%。
2.持股比例是指出資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即出資額/註冊資本。如原註冊資本為90萬,出資額為654.38+萬,則持股比例為654.38+00/(90+654.38+00),即654.38+00%。股東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年底分紅也是按照這個比例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