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這種行為是市值觸及平倉線,配資方未按合同強制平倉。
或者因非任何壹方過錯造成的市場風險或操作系統技術故障,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強制平倉。這個時候,投資者無論多穿倉都不必索賠。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和現貨完全不壹樣。現貨實際上是可交易的商品(商品)。期貨主要不是商品,而是基於棉花、大豆、石油等壹些大眾化產品和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標的物可以是商品(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貨的交割日期可以是壹周以後,壹個月以後,三個月以後,甚至壹年以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被稱為期貨合同。買賣期貨的地方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投資或投機期貨。
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割時間、交割地點都是建立和規範的,唯壹的變量就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準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並由國家監管機構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的組織下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廳通過公開競價產生的。國外大多采用公開招標,我國采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以通過現貨或對沖交易的結算來履行或取消其合同義務。
條件
最小波動價格:指期貨合約單位價格的最小波動幅度。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也稱漲跌幅限制)是指期貨合約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限制,超過此漲跌幅限制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交易。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指合約規定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指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進行交易的最後壹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手”的整數倍為單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應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