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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資租賃的各種風險及防範策略

船舶融資租賃的各種風險及防範策略

船舶融資租賃是壹種解釋嗎?有什麽風險?那麽如何防範船舶融資租賃的各種風險呢?以下是詳細的講解,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船舶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金融服務、貿易與科技創新於壹體的新型金融行業,是銀行開展租賃中介業務的主要方式。在金融危機和銀行放貸中,船舶融資租賃很好地解決了航運企業的融資問題,創新了融資形式,為航運註入了新的活力。近年來,船舶融資租賃發展迅速,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資方式。

船舶融資業務概述

船舶工業是為海洋運輸、海洋開發和國防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綜合性產業。目前,中國、韓國和日本已成為全球造船中心,占全球新造船完工總量的94%(以萬噸計算)。

其中,中國的散貨船、油輪和集裝箱“三大常規船型”整體訂單量較大,韓國和日本在超大型集裝箱船、大型液化氣船、海洋工程裝備等高端船型和海洋裝備的生產和研發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韓日的長處也是中國造船業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之壹。

航運業是航運公司利用船舶通過水路運送旅客或貨物的行業。許多航運公司、托運人和其他與航運密切相關的個人共同構成了航運市場。國際航運市場與世界經濟和貿易密切相關,因此全球經濟和貿易的興衰成為航運市場周期的重要決定因素。

船舶融資,狹義上是指船舶買方信貸,即以船舶抵押為核心,滿足航運企業購買、租賃和使用船舶需求的貸款業務;廣義上是指所有與船舶相關的融資業務,包括船舶買方信貸、船舶賣方信貸、船舶債券融資、船舶租賃融資等。根據融資的性質和渠道,船舶融資主要可分為銀行融資和資本市場融資。目前,銀行融資仍是國際航運市場的主流融資方式,占總融資規模的壹半以上。銀行融資主要以船舶抵押貸款業務為主,也可以提供信用貸款、夾層融資等。,更加靈活,不影響船東對船舶的所有權。

國際知名大型航運企業也選擇通過公開發行、發行債券或定向增發等直接融資方式在資本市場融資。與銀行融資相比,資本市場融資更直接、更便捷,但通過增發股票融資會稀釋航運企業的自有權益。

作為主要的國際船舶融資銀行之壹,進出口銀行主要提供船舶出口賣方信貸和出口買方信貸,以及保函和債券承銷等產品和服務。賣船信是向造船企業發放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船舶生產建造。船東支付的造船款是第壹還款來源。購船信是向航運企業提供的用於新造船或二手船交易的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以船舶營運收入為第壹還款來源。

造船-船信銷售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船舶建造風險、船東棄船風險、宏觀政策風險等。航運業——船信買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融資結構風險、抵押物風險等。

船舶融資租賃的風險及防範策略

由於船舶融資租賃起步晚、發展不完善,存在產業結構不合理、融資租賃公司上遊合作夥伴狹窄、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問題。在實踐中,既有金融風險的特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有壹些行業特有的風險。尤其是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如何有效防範風險變得極為重要。

有關專家指出,船舶融資租賃要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必須積極完善市場,防範風險,並強烈呼籲早日出臺與航運金融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以便更好地解決航運金融糾紛。

商業風險防範措施

防控風險是銀行家永恒的主題。經過多年的發展,進出口銀行在船舶融資風險控制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只有事先充分預測風險,研究並制定適當的對策,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並使其處於可控狀態。

(壹)造船業-船舶信函銷售業務的風險防範措施

1.高度重視並堅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

《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化解產能過剩意見》相繼出臺,揭示了船舶工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壹,對調結構、促轉型有著迫切的客觀發展要求,明確了任務方向和扶持政策。因此,金融機構在造船領域大有可為,但要註意“有保有壓”,適當運用金融工具引導造船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2.認真篩選並積極支持“五有”骨幹船廠。

為了有效降低船舶賣信風險,尤其是前面提到的船舶建造風險,銀行要慎重選擇支持對象。工信部公示了兩批符合《船舶工業標準條件》的“白名單”船廠,很有參考意義。銀行可結合“白名單”,進壹步選擇有訂單、有能力、有管理、有規模、有良好業績記錄的“五有”國內骨幹修造船企業,給予信貸資金積極支持。

2013年,為落實實施方案,進出口銀行與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了重點船廠名單和重點船型名單,重點船廠名單與白名單高度壹致。融資支持也集中在重點船廠,有利於產品訂單升級,通過市場需求引導逐步調整產業結構。

3.雙管齊下,船上賣信,相機買信。

為了幫助船廠增加(爭奪)和保證訂單,有效控制自身信用風險,銀行可以考慮向船廠和船東提供雙向資金支持,彌補買賣雙方資金供求的不匹配。同時,壹旦船舶建造出現重大問題,銀行可以通過購船函主動與船東溝通,幫助船廠鎖定訂單,同時通過售船函資金封閉運作、工廠監管等方式督促船廠交船。

4.嚴格審查使用,做好貸後管理。

船舶信銷本質仍是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要求嚴格審核資金使用材料的合規性。貸款發放後,密切關註船廠的經營管理、船舶調度和施工進度是貸後管理的重點。如果發現船廠資產負債率高、船舶延誤嚴重等不利因素,應及早啟動防範措施。

(二)航運業——船信買賣業務的風險防範措施

1.密切關註市場動向,正確判斷市場趨勢。

航運市場與宏觀經濟高度正相關,航運企業的經營深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如果我們掌握了實體經濟和航運市場的趨勢,我們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把握航運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銀行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的信息、行業交流和信貸人員的豐富經驗,了解和判斷全球經濟和航運市場的發展,從而識別、計量和防範整體行業風險和貸款違約風險。

2.認真核實船東資質,穩步推進維壓。

鑒於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內外市場的差異,應對國內外航運企業實行差別化標準,認真核實各類船東資質。為落實“十二五”規劃和海上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支持中國海運企業“走出去”,銀行應合理評估國內企業的股東背景、市場地位、資產實力、業務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其資質,特別是對服務於交通基礎設施關鍵通道、關鍵節點、重點項目的大中型優質企業。對於境外企業,銀行應遵循行業評價標準和評價要求,重點關註企業財務狀況,嚴格判斷企業資質,特別是對於投機企業或財務數據不太公開透明的企業,保持審慎幹預。

3.堅持多元化船型發展,區別對待細分船型。

就像“不要把雞蛋放在壹個籃子裏”的黃金法則壹樣,船舶融資不可能把資金集中在單壹的船舶市場上。雖然世界航運市場整體低位運行,但部分細分船舶市場保持穩定甚至逆市上漲。例如,液化天然氣船市場在當前的航運危機中蓬勃發展。雖然近期出現了需求飽和的市場判斷,但654.38+0.6萬立方米大型LNG船的新造船價格自2065.438+00以來基本維持在2億美元/艘。因此,如果銀行能夠將融資對象廣泛分布在不同的細分市場,雖然貸款投向仍集中在船舶融資領域,但細分市場之間的高低運行變化可以對沖風險,壹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整個行業的市場風險。

而且多元化船型的發展要有針對性,區別對待,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戰略的船型(如高端船型),相對向上的細分船型,或者簽訂了長期租約的船舶等。,可以篩選,他們抗市場周期的能力比較強。

4.關註船東經營,巧設財務約束指標。

對借款人、擔保人等關聯方的管理是信貸業務貸後管理的重點。除了常規的外部經營環境和財務狀況的分析,還可以充分關註相關方的股價波動、運費掉期收入等重要數據,通過市場上眾多的“火眼金睛”對經營管理進行監控。

同時,為了限制借款人或擔保人(單壹船公司作為借款人)過度借款和激進擴張,貸款銀行通常在貸款協議中規定庫存現金底線、最高資產負債率等關鍵財務約束指標,並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每年檢查財務約束指標的合規性,第壹時間揭示風險。

5.踩著市場節奏進退,相機選擇逆勢操作。

踩準市場節奏,適時進退,可以降低航運市場的周期性風險沖擊。其實這是最難的工作,“步入正軌”只能是相對的,但確實能有所作為。

借鑒相機抉擇的宏觀經濟政策原則,銀行應避開高市的風頭,渡過低市的難關:在航運市場高位運行時,嚴格審慎篩選借款人,通過財務報表、市場地位、同業評價等綜合核實借款人資質,在閉著眼睛也能賺錢的市場中篩選長期具有經營實力的“黃金客戶”,積極為低市儲備項目;在航運市場處於低谷時,應保持穩健的擴張策略,積極發展此時仍能穩定經營的航運企業,對這類大浪淘沙篩選出來的“鉆石客戶”給予重點支持,既能有效鞏固銀企關系,又能獲得較高利息收入的貸款項目。

6.設置多重擔保措施,強調船舶抵押率的要求。

對市場、船東、船型的分析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發現和評估風險,但只有實施多重可行的保障措施,才能在市場低迷時期抵禦風險,有效防患於未然。

目前,買船信的融資結構已經比較成熟。但面對較高的系統性風險,可以嘗試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爭取追加固定資產抵押,收取壹筆覆蓋壹定期限本息的保證金,讓超額擔保在借款人違約時起到緩沖和保護傘的作用。

特別是銀行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抵押船舶的價值特性,通常會對抵押船舶設定壹個價值警戒線——抵押覆蓋率(船舶價值/貸款余額),通常為110%-130%。當船值在壹段時間內跌破警戒線時,借款人需要提供額外擔保或提前還款,以再次滿足抵押覆蓋要求。

7.適當采用融資租賃,建立雙緩沖機制。

為了解決融資渠道,融資租賃模式越來越被船公司認可。在這種模式下,船東通常將其購買的船舶轉售給租賃公司,並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租回運營,而租賃公司則向銀行貸款支付船舶的轉售和後續購買費用。單壹租賃公司與不同船東進行船舶租賃,自然形成多國家、多領域、多船型、多租金水平的“作業池”,具有極大的風險分散效應。對於銀行來說,雖然與租賃公司合作使得融資結構相對復雜,但可以利用租賃公司篩選建立的“操作池”和自身良好的資質,起到化解雙重風險的作用。

業務風險的事後控制

自2008年以來,船舶融資,尤其是船舶買方信貸出現了壹些風險。主流的船舶融資銀行,如德意誌北方銀行、德意誌交通銀行等,都采取了增加撥備、暫停船舶融資業務等措施。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中國的銀行業。

雖然風險項目多,情況復雜,但項目風險可以通過多樣化的措施逐步化解。

(壹)造船——船舶銷售函(包括保函)風險緩解措施

當造船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船舶嚴重拖期,銀行出具的預付款退款保函面臨索賠或船舶銷售函無法按時償還時,銀行應緊緊圍繞船舶建造拖期的主要矛盾,聘請專業的船舶監造公司或指派專人到船廠全面監造船舶,幫助船廠完成船舶交付。

案例:壹個造船廠保函項目。2012年,某船廠發生嚴重財務危機,在建船舶嚴重延期。保函風險暴露後,各方積極討論並采取了壹攬子船舶融資產品應對:壹是與船東充分溝通,通過買船信的方式督促其承諾不棄船;同時,當地政府要協調債權銀行和供應商。其次,為船廠A增加了壹份賣船信,支持船舶建造。最後,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支持,保證信貸資金的封閉運行和船舶的按期建造。船廠A最終交付了全部船舶,成功化解了保函和貸款風險。

(B)航運業----解決船舶買方信貸風險的措施和案例

措施壹:調整還款計劃。對於借款人資質較好,僅因市場風險導致暫時經營困難的項目,可以考慮調整還款計劃,暫時減輕借款人的財務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案例:b公司VLCC項目,2011,項目擔保人出現經營困難,擬重組。仔細判斷後,為其調整了還款計劃。2012,12年6月,擔保人變更為更有實力的公司,獲得大筆註資。當月提前歸還2012全年貸款應收本息。此後項目本息壹直正常。

措施二:協商提前還款。對於非還款主體經營困難造成的項目風險,借款人經營狀況穩定的,可以積極與其協商,要求其籌集資金提前還貸。

措施三:落實保障措施。對於確實難以繼續經營,但抵押覆蓋較好的項目,可以考慮處置船舶,提前催收貸款,化解風險。保險起見,銀行也可以主動聯系資質更好的友好船東,與他們協商收船。

措施4:實施貸款重組。對於存在實質性經營困難的借款人,銀行有必要通過貸款重組,幫助借款人完成降低財務成本、引入投資者等振興計劃,實現銀行和借款人的雙贏。

措施五:求訴訟判決。對於破產或申請破產保護的船公司,銀行不得不用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與專業律師密切配合,正確判斷形勢,分階段多措並舉,打持久戰,是法律判決成功的基礎。

凱斯:D公司的油輪項目。D公司因公司持續經營虧損和巨額潛在稅務罰款,於2012向美國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經過綜合分析討論,該行決定以“抵押資產”為中心,以貸款重組條件為原則,以多渠道處置為手段,將全過程化解為不同階段,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全力開展風險化解工作。在全力配合律師爭取破產保護戰役各階段最佳處置方案的同時,做好扣船的基本準備,利用銀行積累的客戶資源,尋找信譽良好的友好船東接管船舶。經過近兩年的努力,在美國破產法院的批準下,借款人終於在2014年以現金方式全額還清了銀行貸款的全部本息,並額外支付了幾百萬美元的違約金,使這筆風險較大的貸款得到了徹底解決。

壹、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面臨的問題

1.缺乏對船舶融資租賃的專業理解。

我國大多數融資租賃機構缺乏精通租賃和管理的專業人才,與船舶相關專業機構的合作也不密切。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機構專業水平較低,與船舶經紀人、船級社等專業機構合作較少。因此,在進行船舶融資時,只能依靠壹般企業的貸款規則,而不能根據航運、造船業的特點進行信用評估,從而增加了因對船舶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認識不足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2.對船只的監測不足

目前,國內船舶融資租賃壹般通過光船租賃來實現。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或建造船舶後,雖然船舶所有權登記在出租人名下,但融資租賃船舶以光船租賃方式交付給承租人經營,船舶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屬於承租人,因此出租人幾乎無法了解船舶經營的真實情況和船舶本身的實際情況。

官方認為,由於船東對船舶的監控力度不夠,船東無法掌握與船舶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及時防範可能出現的船舶風險。

二、出租方的風險防範措施

船舶融資租賃存在諸多法律風險,船東如何防範至關重要。出租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防範風險。

1.融資租賃合同全過程都有法律專業人士參與。

鑒於船舶融資租賃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出租人不僅要有自己的融資租賃業務團隊參與,還要有專業的法律人員參與和承租人談判、起草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條款、相關專業問題、合同履行各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從融資租賃合同方面來說,向出租人提供能夠保護出租人合法權益的合同文本是全面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的前提。

2.船舶優先權風險的防範

因為船舶的特殊性,我國海商法規定了船舶優先權。在船舶融資租賃中,船舶優先權是出租人面臨的壹大法律風險。在融資租賃中,船舶優先權壹旦行使,就會給船舶融資租賃目的的實現帶來法律障礙。船舶所有人可能喪失船舶,影響船舶價值,船舶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合同而改變。

因此,船舶所有人幾乎不可能完全消除船舶優先權的風險影響。但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可以通過與承租人就船舶優先權出現後的處理設定擔保條款,彌補船舶優先權遭受的損失。在按合同約定收回船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減少船舶優先權帶來的麻煩。同時,船東可以加入船東互保協會,減少船舶優先權帶來的法律風險。

3.船舶留置權的風險防範

與船舶優先權相比,船舶優先權是船舶所有人面臨的另壹種風險。我國《海商法》規定的船舶留置權,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對方不履行合同時,為確保造船費用或者修船費用能夠得到償還,而保留其占有的船舶的權利。在船舶融資租賃中,壹般不存在船舶建造商行使留置權的問題,主要是船舶維修商行使留置權。

當船舶在運行中出現問題,進入船舶修理廠進行修理時,修理人無論船舶所有權如何,都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出租人不能作為船舶所有人提出抗辯,要求返還船舶。

因此,在船舶融資租賃中,船東應嚴格審查承租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確保承租人有財力履行船舶維修費用。在船舶維修中,及時了解情況,參與維修事務,監督承租人按照維修合同履行支付維修費用的義務,阻止維修人行使留置權處分船舶。當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也應考慮設置相應的合同條款,以確保船舶被行使留置權後,船東可以行使追索權或在支付相關款項後可以順利實現追索權,以避免行使留置權。

4.其他風險防範

船舶在航行過程中遭受油汙,也是出租人在融資租賃中面臨的壹大風險。壹些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其中列出了對船舶油汙損害的賠償,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船舶油汙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在船舶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成為船舶油汙賠償的主體。

但壹旦船舶發生油汙事故,通常賠償金額巨大,責任重大。船舶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以通過加入P&I協會、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和設立責任限制基金來減少損失。

如果融資租賃下的船舶在營運過程中遇到碰撞等意外事故,船舶成為沈船,承租人作為船舶的占有人,當然有義務打撈沈船。但壹旦承租人逃逸或不作為,作為船舶所有人的出租人,將面臨海事機關強制履行救助義務的責任人。因此,出租人應對沈船打撈的風險有清醒的認識,並通過後臺條款的設置進行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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