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創業板市場,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可交易的指數產品和金融衍生品,推廣指數基金產品,豐富證券市場產品品種而推出的標的物。2010年6月1日正式編制發布。本指數的編制參考了深證成分指數和深證100指數的編制方法以及國際慣例(包括總收入指數和純價格指數)。即以起始日為基準,根據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逐壹計算當日股價,然後加權平均與開市日的“基準”進行比較。至此,創業板指數、深證指數和中小板指數共同構成了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運行情況的核心指數。
創業板指數的意義
創業板指數的推出,標誌著創業板在平穩起步後進入了壹個新的發展時期,標誌著多層次資本市場指數體系的建立。
首先,突出創業板作為壹個相對獨立的市場層次的運行特點,增強其影響力和服務能力;
其次,全面客觀地反映創業板股票的整體價格變化和趨勢,為投資者提供權威的參考指標;
第三,為指數掛鉤產品的發展提供新的標的,讓投資者更有效地投資創業板市場,分享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成長成果。
創業板指數的特點
首先,指數的樣本選取主要基於樣本股的“流通市值市場份額”和“交易金額市場份額”兩個指標,體現了深市流通市場份額高、交易活躍的特點。
其次,指數計算以樣本股“自由流通股本”的“準確值”為權重,消除了股權結構帶來的杠桿效應,使指數表現更加靈敏、準確、真實。
最後,指數樣本股每季度調整壹次,以反映創業板市場的快速增長。
創業板指數的選擇標準
從創業板指數編制方案來看,指數抽樣有五個入圍標準:
1.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壹定的上市日期(壹般三個月);
3.公司最近壹年無重大違規行為,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公司最近壹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5.檢查期間股價無異常波動。創業板指數的初始成份股均為指數發布之日已納入深證綜指計算的創業板股票。
6.在指數樣本小於100之前,新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在上市後第十壹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指數樣本數達到100後,鎖定樣本數為100,按照樣本定期調整規則定期調整樣本股。
選擇方法
創業板指數從創業板股票中選取100個樣本,反映創業板市場的運行情況。
初始成份股均為發行日已納入深證綜指計算的創業板股票。
在創業板指數樣本小於100之前,新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在上市後第11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當創業板指數樣本數達到100時,樣本數不再增加,需要對入圍股票進行排序,以選擇未來的成份股。
創業板的樣本選擇指標是壹段時間內(壹般為六個月)平均流通市值與平均交易金額的比例。選取樣本時,先計算入圍股票的平均流通市值占創業板市場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占創業板市場的比重,再將上述指標按照2: 1的權重進行平均,將計算結果由高到低排序。參考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狀況等因素後,根據緩沖技術選擇創業板指數的成份股。
創業板指數調整規則
創業板指數將在樣本達到100後進行季度調整,實施時間定在每年的1、4月、7月、1的第壹個交易日。通常情況下,調整方案會在實施日期前壹月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壹個交易日公布。
成份股樣本的常規調整方法是按照抽樣方法中的加權比例對入圍股票進行綜合排序,然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選股:
1.依次選取排名在樣本數70%以內的非原始成份股;
2.排序在樣本數130%範圍內的原成份股依次保留;
3.每次調整的樣本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樣本總數的10%。
創業板指數的計算方法
創業板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加權平均計算法。以起始日為基準,根據所有創業板股票的流通市值,逐壹計算當日股價,然後加權平均,與開市日的“基準”進行比較。
創業板指數采用派格加權法編制,采用日鏈實時計算,公式如下:
實時指數=前壹交易日收盤指數* ∑(成份股實時成交價格權重)/∑(成份股前壹交易日收盤價格權重)
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是指納入指數計算範圍的股票,“成份股權重”是指成份股的自由流通,子項和父項的權重相同。子項中的乘積為成份股的實時自由流通市值,父項中的乘積為成份股上壹交易日收盤時的自由流通市值。∑指納入指數計算的成份股的自由流通市值總和。
在每個交易日,集合競價以成份股的開盤價計算開盤指數,然後以交易時段成份股的實時成交價計算實時指數,以收盤後成份股的收盤價計算收盤指數。
成份股當日無交易的,取上壹交易日收盤價。
成份股暫停交易的,以最近壹次交易價格為準。
自由流通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股數,是剔除“以下三類持股比例5%以上股東及其壹致行動人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後的流通股數:1,國有(法人)股東;2.戰略投資者;3.公司創始人、家族或高級管理人員。
創業板指數定期調整。
創業板指數的調整計算,是在開市前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或同時對指數實時計算公式中的相關數據項進行調整。
壹、調整成份股範圍
即調整子項和父項中∑的匯總範圍,將壹只股票納入(或排除)指數的計算,包括:
1.創業板指數樣本小於100之前,新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在上市後第11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2.成份股樣本定期調整;
3.暫停或終止成份股上市的,自暫停或終止上市之日起將相應成份股剔除出指數計算,剔除造成的樣本空缺將在定期調整時予以補充;
4.對於新上市的股票,如果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流通市值在指數成份股樣本空間內排名在前10%以內,則在15個交易日之後被快速選為成份股,市值最小的原成份股將被排除在指數之外;
5.成份股樣本公司因重大違規行為(如財務報告重大造假)可能被暫停或終止交易的,根據指數專家委員會的決定及時從指數樣本中剔除,剔除造成的樣本空缺在定期調整時予以彌補;
6.成份股的收購、合並、分立,按照特別規定辦理。
2.調整母項目中某成份股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
創業板指數分為總收益指數和價格指數。
對於總收益指標,當上市公司分紅、送股、送股、增股或其他除權時,母項目中成份股的記錄收盤價日期將更新為除權除息日的除權參考價。除息參考價以深交所公布的數據為準。
對於價格指數,現金分紅在除息日不會進行除息調整,其他處理方法與總收益指數相同。
第三,調整壹只成份股在子項和父項中的權重,即自由流通。
1.成份股公司進行權益分配,在股份發售和權利轉讓日,根據實際發售和轉讓的股份數修正相應成份股的權重。成份股公司增發股票或者股份時,應當在其新股上市之日對成份股的權重進行修正;成份股公司進行債轉股、股份回購、權證行權時,在其公告日的次壹交易日實施修正。
2.如遇發起人發行的新股限售期滿、網下配股解禁、定向增發向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配股解禁、大股東增持、大股東減持成份股公司等非公司行為導致的自由流通權數量變化, 每年6月5438+10月和7月的第壹個交易日,根據上市公司最新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中公布的持股數據進行定期集中更正。
創業板指數的維護和發布
創業板指數由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委托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編制、維護和發布。實時行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時衛星廣播系統隨實時證券行情壹同發布。指數成份股信息通過深交所網站和巨潮指數網站發布。
索引管理
創業板指數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委托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數事業部設計和管理。
創業板指數屬於深交所的資產。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信息公司書面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跟蹤、交易該指數或將其作為評價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