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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機構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是否繳納營業稅?

目前沒必要交。如果是公司制,上市和退出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有限合夥,退出後分給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2]191號,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然而,現有的稅收政策和法律並沒有明確說明股權投資進入二級市場後是否會自然改變其屬性,從而轉化為證券。

2013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向柳州市地方稅務局發出《國家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關於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督察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察註[2065 438+02]165 438+03號),要求兩面針公司補充。

兩面針公司通過柳州市地方稅務局和廣西地方稅務局向國家稅務總局陳述了公司出售中信證券股權業務的稅務處理依據和理由:

(1)公司轉讓的中信證券股份為1999年公司作為發起人取得的原法人股,2004年股權分置改革後成為全流通股份。本質上,公司出售這部分股份應定義為股權轉讓。根據《關於股權轉讓相關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2191)第二條規定,不應繳納營業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稅務機關認定公司2009-2011期間出售中信證券所得應繳納營業稅。公司認為,稅務機關對65438+2008年2月31日之前持有、65438+2009年10月0日之後賣出的中信證券股份相應購買成本的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相沖突,公司與稅務機關對如何確定購買成本存在分歧。

(3)基於上述情況,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申請:暫不征收2009-2011期間公司出售中信證券相關的營業稅。截至2012 12 31,公司尚未收到稅務機關關於該事項如何計稅的批復文件。

以下地區暫不對此項業務征收營業稅。

對於企業出售限售股是否繳納營業稅,北京地稅局顯然非常謹慎。2010北京地稅局詢問國稅總局解禁後“非小非”股份轉讓是否征收營業稅,總局尚未答復。

北京市海澱區地稅局3月29日在其官網發布的政策解讀(2011,2號,2號)中,該局稅務管理科指出,大小非解禁後的對外轉讓所得是否征稅,關系到國家統壹執行,在總局正式明確。

寧波市東江區2065 438+00 6月發布的近期稅收政策解答指出,非解禁出售後暫不征收營業稅,待國家稅務總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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