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支持是我國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銀行體系中,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更多。究其原因,壹是中小企業自有資金少,經營風險高,缺乏足夠的不動產作為信用擔保,難以找到有實力的大企業作為擔保人,難以獲得銀行貸款。其次,中國壹直缺乏有利於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政策。國有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銀行業的主體,長期以來以服務大型國有企業為目標,追求規模經濟。雙方形成了牢固的興衰關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國際金融危機的預警以及國內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現實,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日趨嚴格,信貸結構調整步伐加快,AA級以上企業普遍需要增量貸款。受資產規模和競爭實力的制約,中小企業普遍難以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外部融資越來越困難。
(2)直接融資渠道受阻。
自中國資本市場誕生以來,股票流通和上市公司的選擇壹直受到規模的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0萬元,上市公司總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這些硬性條件是現階段中小企業無法滿足的。另外,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和主板市場的制度成本和信息成本是不對稱的。因此,他們不可能在上海和深圳籌集資金。新設計的創業板雖然對中小企業完全開放,但是門檻還是很高的。與大多數中小企業相比,其經營規模和管理能力遠遠達不到要求。因此,對於分散的、科技含量較低的中小企業來說,參與社會直接融資仍然是壹個不可逾越的障礙,發行企業債更是力所不及。
(3)中小企業缺乏貸款擔保機構。
近年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加強內部管理,大幅減少信用貸款數量,大部分貸款都需要抵押或擔保。相對於大企業,中小企業的關系比較簡單。壹般來說,沒有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來解決擔保問題。此外,他們自己的抵押品不足。即使銀行認為自己有發展潛力,但往往因為擔保問題沒有解決,無法提供幫助。因此,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迫在眉睫。
(4)中小企業自身素質的局限性。
首先,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含量普遍較低,市場前景不確定。由於資金和技術的限制,中小企業客觀上處於支撐大企業的地位。中小企業得不到大企業提供的融資、擔保、優先購買、預付款的幫助。金融機構無法借助完整的企業組織鏈發揮融資資金的作用。他們只能分別貸款給大、中、小企業,造成社會信貸資源短缺。其次,中小企業管理不規範,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許多中小企業管理落後,缺乏規範的財務管理程序和制度,給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帶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