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固定過程中,商標侵權的形式多種多樣,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未經委托人允許,承包人將加工量的多余部分或委托人因質量不合格退回的部分出售的情況較為普遍。承建方往往認為,既然委托方不接受這部分產品,考慮到企業的利益,就會銷售這部分產品,造成商標侵權。如奉化市華達安防器材廠為寧波北侖永發保險箱(集團)有限公司加工的“永發”牌鎖具,因質量問題被退貨。奉化市華達安防器材廠未經寧波北侖永發(集團)有限公司許可,將退回的鎖具出售給第三方。
2.在OEM業務中,承包方委托承包方在未依法取得委托方許可的情況下,以壹層或多層轉售加工的形式,在定制產品上標註他人註冊商標。壹旦頂級之外某個環節的企業被工商部門查封,就會用下壹級的許可加工協議掩蓋其違法行為,故意制造其合法假象。如奉化襯衫六廠加工的“夢特嬌”、“鱷魚”襯衫,是由臺灣省盛圖服飾有限公司、臺灣省亞森企業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帝皇時裝有限公司加工的,這些企業無法提供合法的商標註冊文件或使用許可合同。利用這種層層委托加工的形式,制造法律假象,進行商標侵權或者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外貿出口中的商標侵權。壹些企業以外貿清單為幌子,加工生產國際國內名牌產品。因為涉及到外貿業務,要搞清楚外商是不是商標的註冊或合法使用人,外貿業務是否真實存在,難度大,時間長。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工商部門很難制止這種行為,所以違規者利用這個時間差進行商標侵權活動。如寧波豐達服裝有限公司受象山外貿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員李國標委托,生產壹批“鱷魚”牌襯衫。有關方面曾織印商標標識和服裝清單,但因李國標未提供外貿清單,加工業務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