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擔保市場規模初步顯現。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於1992。1999 6月4日,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旨在落實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始進入系統建設、建立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和完善社會化信用體系階段。截至2006年7月,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200多個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籌集各類擔保資金10億元,預計每年將為中小企業提供200億至500億元的擔保支持。此外,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商業擔保公司和互助擔保機構超過100家。中國擔保的市場規模開始顯現。
(二)市場體系不斷完善。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國辦發[2000]59號),決定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中央、省、市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健全擔保機構的準入制度、資金救助制度、信用評價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制度和自律制度。我國擔保市場開始進入制度建設階段,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的建立和制度建設的完善,市場體系開始不斷完善。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初步形成
2014以來,經過各級政府的不斷努力,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壹體兩翼組成。壹種是指市、省、縣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國家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社區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從事信用擔保業務。兩翼是指服務於城鄉社區中小企業的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它們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從事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和約定享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的再擔保服務和風險分擔。
(四)中小企業擔保試點實踐模式多樣。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實踐模式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可以概括為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三種具體模式。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促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體系的重要基礎。本文探討了在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全球化條件下,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普遍做法。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分布在我國城鄉社區,服務於中小企業,從事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
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為緩解自身貸款困難而自設的擔保機構。其主要目的和特點是自我投資,自我服務,獨立法人,風險自擔,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面向中小企業的商業擔保機構起步較早,但由於擔保風險與擔保收益不成比例,除少數國有商業擔保公司有政府背景外,其他商業擔保公司發展緩慢。除上述三種模式外,在壹些地方,政府財政部門與商業擔保公司合作,由財政部門向銀行承諾擔保責任並推薦中小企業,由商業擔保公司辦理具體擔保手續,進行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擔保試點。壹些地方國有投資公司以企業名義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咨詢費名義收取提供擔保的報酬。還有的地方為了幫助下崗職工創業,探索由公務員提供小額個人擔保,讓創業者從銀行貸款。
(五)各地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進展良好。
截至2003年2月底,全國已有濟南、銅陵、鎮江、長春、重慶、遵義、楚雄、伊犁、鹹陽、雞西、鞍山、太原、福州、嘉興、柳州、綿陽、馬鞍山、包頭、撫順、深圳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廣東、浙江、雲南、安徽、四川、上海、北京等地的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機構發展速度也大大加快。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機構有200多家。河南、吉林、寧夏、天津、山東、貴州、四川、內蒙古、青海、山西、黑龍江、江西、河北等十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始組建省級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試點。
在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中,最早研究或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的省份是河南、內蒙古、吉林和寧夏。全國首家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擔保業務的民營股份公司是深圳中科智擔保服務有限公司;全國首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是內蒙古自治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重慶和上海是我國最早探索中小企業擔保的直轄市;天津是中國第壹個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城市。中國最早開辦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的公司是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和四川省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國內第壹家由政府和民營企業共同設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是珠海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河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是中國最早建立省級再擔保和市級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中國第壹家由國際組織出資建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是江蘇省鎮江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據初步統計,上述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按照實際擔保資金情況,分別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據初步統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資金約60億元,其中地方預算撥款45%,經貿、科技、計劃和主管部門出資30%,會員企業和個人出資15%,資產配置10%。從各地試點情況來看,已成立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主要有三種法律形式:壹是企業法人(占35%),壹般稱為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由地方政府出資,但均采取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采用會員制。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省市有天津、重慶、河南、寧夏、青海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濟南、銅陵、鎮江、深圳、伊犁、青島、雞西、鹹陽、遵義、巴音郭楞等市,以及部分開發區。二是企業法人(占50%),俗稱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在地方政府投資的同時吸收其他資金,按照《公司法》經營。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的省市有吉林、山東、貴州、上海、江西、山西和長春、包頭、吉林、珠海。三是法人團體,壹般稱為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如內蒙古自治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除了上述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機構壹般都註冊為公司,但不標註信用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