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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壹年交房的業主要求著名美嘉開發商賠償8萬元。

9月11日上午,明珠美家小區的李先生第10次來到山東明珠置業有限公司協商房屋補償事宜,但再次無果而終。2009年8月26日,李先生收到交房通知書。然而,當他收房時,卻發現房屋質量存在諸多缺陷。9月10,2011,經過維修,在外租房壹年的李先生終於簽了確認函。但李先生認為,由於開發商房屋質量存在缺陷,應按照合同約定賠償自己8萬余元違約金。

糾紛始末:房子有缺陷,業主兩次拒絕。

11上午,李先生第10次來到山東明珠置業有限公司,協商房屋補償事宜,再次無果而終。

據了解,2008年底,李先生貸款30多萬買下了明珠美家小區9號樓的壹套拍賣行。“本來說是2009年7月底交房,8月26日才出交房通知書。”李先生說,雖然交房推遲了近壹個月,但壹想到要搬進新房,還是很開心。但是,看到新房的李先生很生氣。“沒想到房子質量太差。鐵門銹跡斑斑,離地10cm。門壹關就開了,墻上的裂縫就不提了。廚房衛生間漏水,沒法住了。”

因房屋存在嚴重質量缺陷,李先生拒絕收房,要求物業和施工單位給自己出具房屋缺陷證明,並立即向開發商發出了房屋拒收函。“後來2010和1年底,開發商通知我收房。我請房屋檢查員對房子進行驗收評估。最終的驗房報告有20多處質量缺陷,房子無法接管。”李先生說,他給開發商發了第二封拒收信,信中寫明,因質量問題導致延期交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違約金。

2011 9月11日,經過壹年多的維修,房屋的缺陷基本修復,李先生與交房的物業簽訂了確認函。但李先生認為,根據購房合同,開發商應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8萬余元。

開發商:房屋維修期間沒有延遲交房。

但開發商認為李先生的要求不合理。據了解,2011年5月28日,開發商與李先生簽訂了和解書。記者在和解書上看到,開發商稱其違約26天,應賠償李先生3566.36元,最終支付李先生1500元。

“2009年8月27日,我們已經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按照合同,7月底應該交房,延期近壹個月的違約金也已經交了。”開發商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於2009年8月21日取得了相關部門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有了這個記錄,即使房子有質量問題,買方收房後也可以要求維修,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說法。”

業主質疑:沒有物業驗收,物業怎麽竣工驗收?

“這是什麽邏輯?如果房子建了幾十年,我還會繼續等幾十年。在外面租房壹年多了,要還貸款。我該找誰?”李先生不接受開發商的說法。他向記者出示了開發商提供的壹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當時開發商交房時沒有出具竣工驗收記錄,只是在房子裏貼了驗收記錄。記錄單上有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驗收簽字,但物業公司的驗收壹欄是空的。”李先生說。

據了解,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分戶驗收時,應當通知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監督。“物業沒有參與驗收,最終驗收結果甚至會合格。真不知道他們說的竣工驗收記錄是怎麽做的。”李先生說。(記者修聰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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