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邦證券認為其沒有參與證監會認定的欺詐發行,而原告認為德邦證券在承銷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已被行政處罰及相關判決所確認,其應對欺詐發行承擔主要責任。
2.德邦證券認為,欺詐發行與債券違約的因果關系不明確,導致五羊建設債券違約的因素較多,如股東挪用資金、行政處罰後公司資金鏈的連鎖反應等。但原告認為,欺詐發行侵權行為與投資者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不應濫用市場無風險利率變化、政策風險以外的因素來減輕中介機構的責任。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5月,2015完成股份制改革。是壹家全牌照的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涵蓋證券、期貨、公募基金、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等諸多方面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德邦證券總部位於上海,控股公司包括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州期貨有限公司、德邦盛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德邦興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德邦證券堅持差異化發展戰略,借助科技積極推進資產管理、投行、財富管理、股權投資等業務創新,獲得了“2018中國五星資產證券化保薦機構”、“2065 438+07A-股最佳成長投資銀行”等壹系列榮譽。德邦證券致力於成為具有全球能力的科技驅動型綜合金融服務商。通過提升科技水平,布局國際業務,推進產業研究驅動的“投資+投行”,德邦證券樹立了行業精品投行的新旗幟。
3.企業文化、企業願景:成為具有全球能力的科技驅動型綜合金融服務商。核心價值觀:誠信、高效、公平、愛心、無邊界、敢想敢做、紀律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