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片方:以版權為核心的銀行,控制整個電影項目,包括制作、營銷(宣傳)、發行等。,以追求利潤為目的,而所有的電影項目都是這個項目的制作方。
2.制片人:負責影片的制作,對影片的超期和超限負責,對制片人直接負責。
3.發行方:制作拷貝,申請密鑰,排期,給影院發拷貝,做宣傳,買廣告,談分成比例,和影院簽約(雖然這部分很多都是中國代簽)。還有體力活動,比如派幾十個人去全國各地的電影院活動,宣傳,電影院的廣告位,看排場,推敲門票等等。這些工作都是專業工作,制作公司不做(有發行業務的除外,當然現在大制作公司都有發行業務)。發行方做這些工作,賺票房的錢。最後影片賣光,投資方的壹部分分成給發行方作為代理費。
所以從上面的結構可以看出,制作人和制作人屬於後者,雇傭前者,不直接擁有分成權。特殊情況下,最多給制片方很小比例的票房分紅,但很多時候,這個條件是為了提高電影創作的積極性而給電影的。
簡而言之,生產者就是制造商,發行者就是銷售者。
他們之間的區別
制作方是創意,制作方是財務和人力,出版方負責推廣和賺錢。
通常很多人會把制片人和制作人混為壹談,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如果把企業定義為壹個比喻,制片人相當於董事長(投資人、企業法人或權威人士),制片人就像總裁(掌管大局),要求懂書、懂市場、建劇組、執行拍攝制作、後期制作、上映。更重要的是預算控制,拍攝時間進度控制等等,讓電影或電視劇在合理的時間和預算內完成。在電影拍攝過程中,制片人的壹舉壹動都很容易影響到整部電影的質量,是不可或缺的位置。
在國內,由於影視作品的署名沒有明確規範,很多制片人也是署名制片人的立場,這就導致了業內專家的爭議。影視作品中制作人的藝術含金量實在無法界定和區分。雖然制作人付出更多,對壹部作品的成功貢獻很大,但是因為制作人和制作人的簽名混淆,無法區分,所以無法為制作人設立獎項。
制作方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研,看同類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如票房情況、人氣、續集可能性等。),並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投資制作這部電影。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麽他們就會開始雇傭制片人,選擇劇本,吸引贊助商。
制片方壹般是影視業內對電影銷售有幫助的主要出資人或重量級人物的法定代表人。制片人是整部電影的靈魂,決定著電影的風格、類別和市場走向。
制片人是整個電影籌備的負責人,負責贊助、找投資、組建劇組、決定用哪個導演、選哪個演員等。,負責劇組的日常生活和維護劇組的拍攝活動,以及拍攝後的宣傳和播出。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制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