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名字
發證機關和實施時間
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自2006年2月26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自1984 11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自2007年3月1997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3年6月6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
9.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自2005年5月1987日起施行。
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於2000年3月20日發布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汙染物對海洋環境汙染損害條例
國務院發布,自1990年8月1990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汙染損害海洋環境條例
國務院發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拆船汙染環境條例。
國務院發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國務院發布,自1994 65438+2 1之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發布,自10月29日起施行,1986。
7.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國務院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六日發布施行。
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國務院發布,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9.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條例
國務院發布,自2005年2月6日起施行。
10,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國務院發布,自1989 13年10月13日起施行。
1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務院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發布施行。
1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國務院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發布施行。
國務院決定。
1,《國務院關於以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國務院於2005年2月頒布。
2.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務院於2004年5月6日頒布。
部門規章
1水汙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1988,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下發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自2001年5月8日起施行。
3.排放汙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自2005年6月1992+10月1日起施行。
4、《尾礦庫汙染防治管理條例》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自2005年6月1992+10月1日起施行。
5.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發布施行。
6.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壹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
7.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自2007年7月1987日起施行。
8.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9.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自2006年6月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
衛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4年6月1日發布施行。
11,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4年2月6日發布施行。
12,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4年6月1日發布施行。
13,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商檢局發布,自2006年4月1996日起施行。
14、排汙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5,排汙費資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六日發布施行。
16、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5年6月1日發布施行。
17,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發布施行。
18,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6年5月1日發布施行。
19《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2年2月1日發布施行。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衛生部發布,自2005年3月6日起施行。
21,《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自2006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起施行。
部門規範性文件
1,關於排汙費征收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3年4月05日發布。
2.關於限制進口廢物環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發布,自2003年七月1日起施行。
3.關於加強進出口微生物環境安全和衛生檢疫管理以保護環境及可能造成的環境危害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5年6月3日頒布實施。
廣東省地方性法規
1,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公布施行。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5年6月2日起施行。
3.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2年5月1日公布施行。
4.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5年6月5438+0999 65438+10月1日起施行。
5.廣東省韓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0年9月1日公布施行。
7.廣東省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5年6月5438+0998 65438+10月1日起施行。
8.廣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4年5月1日公布施行。
9.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10,廣東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05年6月1998+10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
1,《廣東省核電廠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廣東省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3、《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項目調整目錄(第壹批)》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4、《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項目調整目錄(第二批)》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發布施行。
5.沈東供水工程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谷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