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二。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籌備和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並提交相關會議文件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及董事名冊,持有公司股份的主要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及紀要等。
2.負責公司股東信息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信息。
3.負責信息披露。例如,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和臨時向相關機構報告;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相關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三。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防範董事會秘書的職業風險:
1,有專業知識,提供專業建議。
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履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為董事會提供全面的專業意見,保證公司的規範運作,從而確立董事會秘書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2.遵守職業道德,履行專業職能。
董事會秘書應當遵守公司章程,承擔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作為專業人士,董事會秘書遵守職業道德,保持個人品格和地位,是履行專業職能的首要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