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日常費用,包括外籍董事在企業開會和工作期間的辦公費、住宿費、交通費、餐費、郵電費及相關保險費用。
(2)董事會會議費用支出包括董事會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董事會會議和工作期間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及相關必要費用。此外,財政部規定:“未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擔任過實職的中方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董事會會議期間可從企業的董事會成員費中報銷,不得在企業中報銷其他費用和其他報酬。”
二、董事會費的相關法律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參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界定企業所得稅若幹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董事會員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履行職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根據財務制度和企業所得稅政策,董事會費可以在“管理費用”科目稅前扣除,但目前沒有明確的扣除標準。在實際征管中,要註意檢查“董事會費”扣除的費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屬於履行董事會職能所發生的費用,任何與履行董事會職能無關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個人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董事費是董事會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屬於董事會員費。董事會費是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履行董事會職能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稅前扣除的“董事會費”應真實合法,屬於履行董事會職能所發生的費用。任何與履行董事會職能無關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董事會員費包含了董事會的日常開支,包括辦公費用、國外董事會成員在企業開會和工作期間的住宿費等。
綜上所述,很多機構都會收取壹定的會員費。對於公司和企業來說,也不例外。對於企業的最高管理機構董事會來說,也要收取會員費,主要用於壹些日常開支和會議開支,以保證董事在辦公時間內能夠得到良好的服務,不會受到公費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