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監事是公司中的職位。董事會成員稱為董事,監事會成員稱為監事。董事、監事可以不是公司員工,也可以是。
1.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新規定,監事應代替出資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具有人格權的法人,出資人只是出資設立公司的股東。投資人自己的行為不能代表公司的行為。公司應該以自己獨立的人格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2.監事的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務的情況,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
3.同時,法律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董事、經理對公司的財務監督職能。
監事會和董事會是什麽關系?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監督公司經營活動和會計事務的機構。監事會又稱公司監督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要的監督機構。它是在股東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的內部機構,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行政管理制度行使監督權。從監事會的職權範圍可以看出,監事會與董事會的關系: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制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董事和監事。董事會執行股東會的決議,聘任和解聘由經理提名的公司經理和副經理,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執行職務的行為,要求董事、經理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什麽是董事會和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