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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決策程序是怎樣的?

1.董事會的決策流程是怎樣的?

(壹)會議前第壹項:會議準備

1.征集建議

2.確定會議議程

(1)標題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主持人

(5)復習內容

3.準備會議文件

(1)總經理工作報告(今年工作報告/明年經營計劃)

(二)本年度財務報表

(三)下壹年度的財務預算

(4)準備專題或報告

(2)會議議題二:會議通知。

1,短信通知

2.文檔通知

3.會前提示

(3)會前第三項:會前檢查

1,修改會議議程

2、數據裝袋分發

3.統計參加人數(簽到表)

4、授權簽名的實施

5.註意會議的簽字。

(4)會議期間:審議和決議。

1,版主

2.審議和表決

3.會議記錄和簽名

4.書面意見的收集和簽名

5.決議和簽名

(1)企業名稱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參與者:

(5)決議事項或內容:由董事會壹致同意決定。立即生效。上述決議由以下董事簽名確認。

(6)簽字順序: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6。會議記錄和簽名。發布招標建議書表格。

(5)會後:開始新的循環。

1,修正數據

2.郵寄文件

3、備案和披露

4.提出

第二,董事會成員的數量

我國法律分別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成員為5-19人。

三。董事會的職責

股份公司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職權。也稱為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由兩名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力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包括:制作和保管董事會會議記錄,編制公司章程和各種賬簿,及時向股東會報告資本損益情況,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

股份公司成立後,董事會作為壹個穩定的機構應運而生。董事會成員可以根據公司章程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被撤銷或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董事長和常務董事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已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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