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

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瀆職犯罪的立案標準可以細分為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徇私枉法、民事和行政徇私枉法、私自釋放在押人員、徇私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徇私舞弊不征稅、私自出售發票抵扣稅款。比如,對於濫用職權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造成1人死亡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造成10人以上嚴重中毒;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65438+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雖不符合3、4標準,但3、4直接經濟損失合計20萬元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合計不足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合計654.38+0萬元以上;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因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延續和擴大,或者延誤救援、調查和處理的;有上述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重傷,3人輕傷,或者5人輕傷;

2、造成10人以上嚴重中毒;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65438+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級標準,但3、4級直接經濟損失合計20萬元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合計不足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合計654.38+0萬元以上;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延續、擴大,或者延誤救援、調查、處理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9.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大型粉碎機設備制造商
  • 下一篇:新開的藥店如何記賬?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