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三條規定,股東應當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股東大會決議進行表決時,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在合夥企業中,重大問題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壹致通過。重大事件包括:
1.變更合夥企業的名稱、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或者場所;
2.處分合夥企業的房地產;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夥名義提供對外擔保;
5.聘用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管理人員;
6.在合夥企業中,出資轉讓和清算人的確定只需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其余的須經合夥人壹致同意才能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三條* *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