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確報告起火地址(路名、巷子名、門牌號)、起火物、火勢大小、是否有人被困、是否有爆炸或煤氣泄漏、起火範圍。不清楚具體地址時,要說出地理位置,周圍明顯的建築物或路標;
2.把自己的姓名、電話或手機號碼告訴對方以便聯系。關註報警中心提出的問題,以便正確回答;
3.接到電話後,立即派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車,並引導消防車迅速到達火災現場;
4.如果火情有新的變化,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隊,以便他們及時調整部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災事故的義務。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第四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免費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堵塞報警。禁止謊報火警。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都要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周邊單位要給予支持。
接到火災報警後,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消除危險,撲滅火災。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山、核電廠、海上油氣設施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消防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