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果他們的股票不是公開發行的,他們的股票就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壹般可以在銀行、證券公司甚至其他任何方式進行交易。如果是公開發行,那麽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場交易;統稱為場外市場;壹般指證券公司、銀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公司必須自己發行股票,不存在轉為股份制企業的問題。只有有限責任公司要發行股票才能轉為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需要5000萬以上資產且盈利3年以上,需要證監會批準才能上市!發行股份不得少於總股本的20%。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在市場上發行股票的原因如下:
1.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憑證是出資憑證,不能轉讓、流通。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需要放棄限購資格。簡而言之,股權流通有嚴格限制,流通不自由。
3.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資本,也就是說有限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或者發行股票,否則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資。
4.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負債等財務信息是可以向社會公開的,財務公開是公司發行股票的硬性要求。
5.有限責任公司的數量有限,通常少於50家,這與股票自由流通的要求相違背。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要發行股票,首先要依法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法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市場上發行股票。
2.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後,將不能立即發行股票。
申請上市發行股票,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行人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但經核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轉讓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
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6.發行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直接上市和發行股票。如果要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只能依法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再根據實際情況申請上市發行股票。如有必要,最好先咨詢專業的公司法律師,再做進壹步決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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