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都是上市公司,必須發行股票,但發行人不壹定是上市公司。這兩個有重疊,但不重疊。
1.發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政府。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籌集經濟建設資金,中央政府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債、財政債券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稱為國債。
2.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地方公共事業建設。目前,中國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股份公司。
3.籌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的目的是達到法定註冊資本而設立公司;對於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4.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批準可以公開發行金融債券籌集資金。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批準,可以在證券市場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
第二,公司的上市程序
1.向證券監管機構申請股票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公司的股票上市申請。
2.接受證券監管機構的核準。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拒絕;缺少所需文件的,可以要求其限期提交;如果不付款,申請將被拒絕。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
同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上市報告;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上市推薦函;最新的招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主承銷商有權要求發行人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並在盡職調查報告或核查意見中說明整改情況。因發行人不配合導致盡職調查範圍受限的,主承銷商無法做出判斷,主承銷商無法為發行人的發行申請出具保薦書。發行人不履行債務時,主承銷商可以代表投資者索賠。發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需要保險。
證書中披露的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