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但實際操作中,企業單獨發債的凈資產需要在6543.8+0.2億元以上,不足6543.8+0.2億元的主要通過集合債券融資。
擬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連續三年盈利。最近三年的平均凈利潤足夠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企業發行債券累計余額(包括主體評級在AA級以下企業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總額)不超過其所有者權益(含少數股東權益)的40%。企業自身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發行債券的累計余額之和不得超過企業所有者權益(含少數股東權益)的40%。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為其他企業發債提供擔保的,按照擔保金額的三分之壹計入平臺公司發債余額。
對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累計發行余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按60%征收;用於償還銀行貸款的,不受此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務償還貸款的證明;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不得超過發行債券總額的20%。募投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要求,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不存在違約或延遲還本付息的情況;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前次公開發行的債券已經足額募集,且前次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未被擅自改變。
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