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沒有具體的制度來規定第二拍的時間。看看當地產權交易所的效率,以及對這件事的重視程度。根據法院拍賣的經驗,法院可以降價拍賣兩次,壹個月之內可以拍下。正常是三個月左右。慢了六到九個月。壹般拍賣結束後,下壹次拍賣的時間間隔在兩個月左右。需要拍賣公司向法院申請調價,法院確認回復後才能發布下壹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行的流程:
1,先了解房子的地理位置,內部結構,價格;
2.其次,了解房子拍賣的原因,準備充足的買房資金;
3.接下來報名競拍,交保證金;
4.拍賣完成後,支付房款、稅費、轉讓費。然後辦理房屋過戶。
綜上所述,拍賣公司需要向法院申請調價,法院確認回復後才能進行下壹次拍賣的公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拍賣無競買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且出席拍賣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拍賣確定的保留價清償債務的,應當在60日內再次拍賣。
第二十七條
對第二次拍賣仍被拍賣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收或者未依法交付用於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將動產返還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