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拒絕償還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定代表人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最後,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應履行相關手續,簽訂書面借款協議,約定借款用途。貸款期限不能超過壹年,以免被認為是抽逃資金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法並不禁止向股東提供貸款。股東不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可以借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