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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知法犯法的法律人員?

舉報!維元堂(延養堂)國內銷售公司涉嫌在法庭上作偽證,其法務人員知法犯法。

維元堂創建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作為百年老店和中藥龍頭企業,比唐現已發展成為現代醫療保健集團。2001,比唐被上市公司鴻安集團收購,後成為上市公司。鄧清河先生現任香港宏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比唐醫藥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以上部分摘自百度百科)。

深圳延養堂是香港碧童堂的子公司,是碧童堂國內市場的銷售公司。公司已於2023年3月9日在勞動仲裁法庭使用兩份偽造證據。

第壹份偽證是公司法務送審的《9月份工作考核表,工作考核表11,工作考核表1》。以上三種形式均無“被評估人”(本人)簽字確認(其實本人完全不知情),也無公示(公司內部OA郵件通知、紙質張貼或任何其他方式),屬於暗箱操作、憑空捏造的偽造證據。

第二個偽證是提交庭審的證據4-2的“合規審計郵件截圖”。答辯中,公司法務宣稱“為了防止申請人的工作違反法律,被申請人不得不為此成立專門的審查小組”。請註意“特別”成立!但其實從我入職開始,就已經有評審團隊了。我能怎麽做呢?值得公司為我壹個人“專門”成立包括廠長、總經理等高管在內的評審小組!

這說明公司對員工和法院的態度和行為很惡劣。該公司主觀上故意偽造證據,在其律師“北XX”、“李XX”參與訴訟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以其卑劣的手段阻礙了勞動仲裁案件的公正審理。

律師的不道德行為沒有職業道德,公司的違法行為沒有法律底線。我即日起向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和相關律師監管部門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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