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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的業務範圍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

1,房地產咨詢

是指接受客戶委托,為其提供信息、資料和建議,或者為其提供房地產專題研究、市場調查分析、項目策劃、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服務的有償中介活動。目前,我國房地產咨詢業可以為房地產投資者提供各種咨詢服務,包括政策咨詢、決策咨詢、工程咨詢、管理咨詢等。,還可以為房地產市場交易的客戶提供信息咨詢、技術咨詢等中介服務。

2.房地產價格評估

是指專業估價人員以房地產為對象,按照壹定的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擇適當的估價方法,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的基礎上,計算和判斷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業務活動。

3.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個人或機構,統稱經紀人)完成居間、代理、經紀等壹系列促進房地產市場交易順利實現的中介活動。,其特點是提取傭金,為房地產交易、交換、租賃、置換提供信息和信托服務。

房地產中介行業現狀

1,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法律法規還處於框架建立過程中,體系有待完善,特別是法律和高層次的規定還相當匱乏,規定過於籠統,缺乏可操作性,難以涵蓋多方面法律關系的調整。

2.專業人才缺乏,影響產業升級。

房地產中介服務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涉及面廣,是多學科知識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要勝任房地產中介服務,不僅需要精通房地產業務、房地產法等方面的知識,還需要具備較強的獲取和分析各種信息的能力以及較強的溝通能力。但由於房地產中介行業在國內屬於新興行業,從業人員資質認證制度不規範,大部分趕工作的人都沒有相關工作經驗。

3、中介行為不規範。

中介機構的不規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主體資格不合法,無證經營、未經登記驗證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時有發生;

(2)不按標準收費,太隨意,收費項目太多,太亂,收費中亂用票據,不區分服務收費和業務收費;

(3)機構管理混亂,沒有起碼的規章制度,沒有財務機構,沒有賬目,有的既沒有固定人員,固定場所,也沒有經費。是名副其實的“三無”企業。這些“三無”機構的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敗壞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

4.中介機構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有待加強。

公平性和服務性是中介的本質特征。但目前很多中介缺乏職業道德,只把盈利作為經營的核心,壹切經營活動都是以盈利為目標,服務意識淡薄。在利益的驅動下,他們只要賺錢就什麽都做,失去了客觀公正的立場,迎合客戶的壹些不正當要求,向客戶提供虛假的驗資評估報告,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侵犯了生產。

5、行業監管薄弱。

目前無論是政府房地產部門的直接監管,還是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都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由政府直接監管,面對大量的中介和糾紛,不可能事事都做到細致,客觀上存在導致腐敗的尋租空間;在行業協會監管下,由於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行動空間有限、立法滯後等原因,也存在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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