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模式是世界上最經典、應用最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經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將對已發行且未上市的普通股預留股票期權作為“壹攬子”獎勵的壹部分,以預定的期權價格有條件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行權、兌現等選擇。
股票期權模式的設計和實施,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用於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有股票價格能夠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的資本市場載體,運作相對規範,秩序良好。
在香港成功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都實行了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型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根據預定條件授予激勵對象的壹定數量的本公司股份。激勵對象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型的三個原則:
1.潛在的人力資源沒有得到開發。
2.工作過程中信息隱藏的程度
3.有沒有具體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負責公司決策和經營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履行上述職責的其他人員)、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層次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帶著企業的命運和發展,帶著犧牲精神)
2、骨幹: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運營層:綠葉(工作就是工作)
不同層次的人要區別對待,往往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的重點對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壹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到期後,上市公司不得根據本計劃授予任何股權。
1.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對授予的每壹份股票期權設定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照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不少於2年。鎖定期屆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或出售)的股份數量。解鎖期限不得少於3年,解鎖期間原則上采用統壹解鎖的方式。按照市場價格公允的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不得低於以下兩項中的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公司目標股票前壹交易日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30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的平均收盤價。固定總量和固定數量
設定數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通過所有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任何激勵對象的股權,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的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包括預期期權或股權收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額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參照上市公司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固定總額
1.參考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的公允市場價格,科學合理地計算股票期權的預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根據上述方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的總薪酬水平及預期股權激勵收入占總薪酬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的工作分析、工作評價和工作職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