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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誰?

該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只有總公司有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的代表是負責人,可以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

建立分支機構的過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7.申請登記的分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或者執照復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綜上,分公司沒有法人代表,只有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是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規定,代表分支機構從事民事活動的人員。只有總公司有法人代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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