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能。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後果和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和章程,對外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並遵守總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和管理上沒有責任。其主要業務活動和主要管理人員由總行決定和任命,根據總行的委托或授權開展業務活動。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全部資產屬於總公司,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作為總公司的資產列示。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