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混淆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在給無話可說的人提供答案方面可以參考分子公司的定義。簡單來說,分公司是妳公司的壹部分,但不是對外的獨立主體;子公司是獨立於母公司而存在的法人實體,母公司可以擁有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從妳上面的介紹來看,妳壹開始是準備成立壹個辦事處(或者分公司),然後因為資金原因,打算由合夥人出資成立壹個子公司(只有作為子公司才會涉及到各自股份的分配)。我個人的理解是,妳目前的經營方式比較粗放。原來所謂的辦公合作模式,本質上是壹種省級層面的業務合作形式。妳提供產品或者其他東西,對方提供省內渠道和資源,雙方按約定分攤費用。按照這個思路,如果辦事處沒有財務部門,資金就在總公司集中結算,然後在總公司考核分配。在這種模式下,總公司會起到絕對的主導地位。1.因為這種模式,會建立獨立的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所以公司必然會設立財務部門。如果妳能控制公司或者有足夠的影響力,最理想的方式是妳的公司派財務總監和財務總監,或者妳任命財務總監。另外,子公司的財務管理遵循與妳總公司相同的口徑,保證管理的便利性。2.股權的分配不是妳想要多少就有多少,這裏面可能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博弈。理論上當然是絕對控股,最好能達到50%以上,有可能的話甚至67%以上,因為章程可能會規定壹些重要事項只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通過才有效。但如果妳持有的股權過多,也可能會影響合夥人參與的積極性。另壹方面,由於妳目前資金困難,能否持股可能存在壹定問題。除了股權控制,還有很多其他方式控制公司,視具體情況而定。舉個例子,如果妳在做某個產品,妳有核心技術,而要成立的子公司只是在當地省份成立的壹個銷售公司,主要做妳公司的產品,那麽很明顯,即使妳不控股,即使股權不是很大,妳對公司還是有相當大的控制權。相反,妳的合夥人應該對妳的小股參與感到不安,因為完全有可能妳在分享子公司的利潤和分紅之前,已經在總公司對子公司的銷售中獲得了壹層利益。總之,控制權不壹定取決於股權,而取決於具體情況。4.由於子公司是獨立公司,每個月都要向稅務部門保稅。所以,如果母公司對子公司有很強的控制力,要求子公司每月提交報表應該不難。當然,如果因為業務需要,半個月甚至十幾天就需要業務數據,那就要看妳公司的具體情況了。壹般來說,每個月都要提供財務數據。如果對子公司有絕對控制權,公司信息化應用程度高,甚至可以實時監督子公司的財務狀況。5.如果是分公司,就不會有利潤上交總公司,因為按照妳以前的思維,財務統壹在總公司;如果是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利潤分配依據其經營狀況和股東會決議。所以,妳不能提前決定要發多久。如果妳不持股,或者妳對公司的影響力不夠,公司未來盈利很多,大股東又不想分配,妳也沒辦法。6.所謂辦事處,就是公司在外地設立的聯絡機構,通常不參與經營。因此,如果該機構在當地以辦事處的名義註冊,稅務工商部門不會允許其單獨經營;分公司是總公司經營壹個省或某壹類業務的分支機構,是總公司的壹部分。對外,不是獨立法人,可以經營。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是全資子公司,也可以是母公司投資的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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