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分公司需要總公司的書面同意文件。該文件應闡明總公司同意註銷分支機構的意圖,並包含必要的信息,如分支機構的名稱和註冊號。在這份文件上,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親自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2.分公司註銷也需要總公司提供註銷報告。該報告應包括分公司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並由總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加蓋公司公章。
3.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其他文件和資料,如總公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財務報表、稅務登記證等。這些文件還需要總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司公章。
撤銷分支機構的程序:
1.憑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到工商登記部門領取分支機構註銷登記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證明。
2.準備註銷登記的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註銷登記材料需要關聯公司決定並簽字,並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好後,提交到工商登記機關。
4.註銷分公司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準後,分公司需要持《註銷分公司登記核準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分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分公司的註銷需要總公司的參與和確認,包括提供書面同意文件和註銷報告,並在相關文件上蓋章。只有這樣,註銷程序才能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